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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科(对外为连云港市精神病防治院)建于1992年,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和工作,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,在苏北地区以及鲁西南地区享有一定的声誉。精神科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精神科专业队伍,学科主要负责人系从事精神科专业20余年资深的高级职称专科医生。 精神科医生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(80%为本科),全部经过省部级精神科培训后上岗,都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,绝大多数医生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或交流文章。 现建成功能较齐全的病房楼,有较先进的脑电图、脑地形图以及多功能电休克机,开展了心理咨询、心理治疗、心理护理和整体护理示范病区,并经省人民政府(1997)162文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医院,开展床位100张,其中封闭病房60张,开放式病房40张,现有高级职称4人,中级职称10余人,解决了我市收治精神病人住院难的问题。 |